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如下:

(一)外部核数及财务政策、报告、

1、 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的问题;

2、 于核数开始前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和范围及有关申报责任,并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和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

3、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并应就任何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4、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5、 负责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若拟刊发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1)     会计政策和实务的任何更改:

2)     涉及重要判断之处;

3)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6)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规定。

为履行上述职责:

(a) 委员会成员须与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本公司的核数师开会两次;

(b)                (b) 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事项或不寻常事项,并须适当考虑任何由本公司负责会计及财务工作的职员、内部审计负责人或核数师提出的事项;

6、 负责检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和实务,审阅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核数师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以及管理层作出的响应;及确保董事会及时响应外聘核数师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二)内部监

1负责检讨本公司的财务监控;

2、 负责与管理层讨论并检讨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合规管理系统及违规经营追责系统的有效性,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系统;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及督导落实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重点内部审计任务;负责督导项目复盘、投资项目后评价相关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确保会计、财务、法律合规及追责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充足;

3、 负责与管理层讨论及检讨本公司贯彻执行所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以确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监控系统有效;

4、 负责检讨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案、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

5、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与管理层就重要审计结论、内部监控调查结果进行研究;检查外部核数、内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查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 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建议;确保内部与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保障内部审计在本公司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和监察成效;

(三)监督报

1、 确保公司建立并检讨员工直接报告制度,以使员工可在保密的情况下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或投诉;

2、 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与恰当的方式对公司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有权让经理层对此等事宜作出适当安排,包括进行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并在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及有权向国资控股股东报告;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存在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案、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提出内部责任追究、解聘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意见;

  4、  必要时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职权、提出议案并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四)负责董事会不时授权的其他事宜

香港,2025815


 
财务报告
financial report

HK.00817

中国金茂 / 港交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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